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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江歌妈妈收到首笔执行款50500元
    发布时间:2023-01-22 22:02:48 次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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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0日,江秋莲发布消息称,农历腊月二十九,她已收到法院转来的执行款50500元。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,这是此案刘鑫被执行的首笔款项。 1月20日晚,江秋...

正文:

红星新闻

刘鑫(现更名刘暖曦)在江歌妈妈江秋莲与她生命权纠纷案一审二审败诉后,未在指定期限履行给付近72万元的义务,成为被执行人并被限制消费(→此前报道)。1月20日,江秋莲发布消息称,农历腊月二十九,她已收到法院转来的执行款50500元。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,这是此案刘鑫被执行的首笔款项。

1月20日晚,江秋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,她是在收到法院的通知后,得知银行卡收到的款项是执行款,这也是她在该案收到的首笔赔偿款。剩余赔偿款法院未谈及,需要再等一下。

红星新闻此前报道,2022年12月30日,江歌妈妈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判决结果为:维持原判。按照判决结果,刘鑫需在2023年1月9日之前赔偿江母近70万元,另需支付江秋莲一审已垫付的诉讼费2万余元。二审宣判后,刘鑫曾在微博上公开募捐,不久后她的微博账号被封禁并限制提现。

1月10日,江秋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,她已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。1月11日,刘鑫被立案成为被执行人,执行标的71.94万元,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。1月16日,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向刘暖曦(即江歌案被告刘鑫)发布限制消费令,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。

本期资深编辑 邢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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